【財華社訊】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完善價格機製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其中提出,公共電網提供穩定供應保障服務。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於60%,佔總用電量比例不低於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於35%;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並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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