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香港聯交所7月24日發布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建議的諮詢總結,所有建議經小幅修改後均獲採納,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即時生效。另外,聯交所稍後會就進一步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進行第二階段的諮詢。

此次諮詢共收到73份市場回應,各項建議獲廣泛支持,部分建議接近全票通過。改革涵蓋多個方面,核心是在維持高水準企業管治和投資者保護的前提下,拓寬上市渠道、增強制度靈活性。
不同投票權架構方面,財務資格門檻大幅下調。
方案A市值要求由400億港元降至200億港元,方案B由10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收入門檻同步由10億降至6億)。市值達400億港元的發行人,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可由10比1提高至20比1。創新產業定義同步優化,明確「創新產業」公司規定,為採用業務模式創新而非科技創新的發行人明確提供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途徑;同時,擴大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請人範圍,以涵蓋合資格的生物科技和特專科技申請人(即使其不按照第十八A/十八C章申請上市)。

第二上市規則同步鬆綁。同股同權發行人的測試B市值門檻由10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不同投票權發行人的財務資格與主要上市門檻保持一致。由第二上市轉為主要上市的指引也予以簡化。

首次上市安排方面,保密遞交申請範圍擴大至所有新申請人,不再限於特專科技、生物科技等特定類別。申請退回機制進一步優化,退回時除保薦人外,將同步公開所有參與中介機構的名稱、角色及退回原因。財務匯報準則、所有權控制權延續性、已商業化特專科技公司上市路徑等也相應放寬。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機制靈活性和多樣性的重要一步,確保我們的上市機制與時俱進,能夠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在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和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我們希望通過拓寬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類型的優質公司來香港上市,為投資者創造更多機遇,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首選上市地的地位。我們感謝所有對此次改革提供支持和寶貴意見的人士。我們將繼續致力於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的競爭力,未來幾個月內將會就進一步改革徵求市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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