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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8月7日,從浙江證監局網站獲悉,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經紀業務在內部制度建設、賬戶監測預警處理、權限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二是自營業務在部門及崗位職能獨立、交易指令審核、詢價活動監測、合規人員派駐、稽核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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