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8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在全國範圍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開展資金池業務的跨國公司需滿足下列條件:(一)具備真實業務需求。(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資金管理架構、內控制度。(三)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電子系統。(四)境內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合計金額不低於等值7億元人民幣;或境內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且境外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於等值2億元人民幣。主辦企業註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跨國公司開展資金池業務,境內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合計金額不低於等值3.5億元人民幣;或境內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境外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於等值1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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