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9月4日,中國證監會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募集辦法》共七章四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明確募集方式,細化禁止性行為規範。二是完善合格投資者資產規模、收入水平和投資經歷等認定標準,強化穿透監管要求。三是明確資金募集過程、募集文件和監管要求,壓實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與風險揭示義務。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資金安全機制,明確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募集結算資金監督機構等的要求,加強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控制度建設要求。五是明確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募集辦法》是加強私募投資基金全流程監管的重要規則,其制定推進標誌著私募投資基金行政規則體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鏈條監管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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