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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9月21日,據國家藥監局網站發佈,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在北京口岸開展進口藥品通關電子化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為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水平,提高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服務效能與便利化水平。經研究決定,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在北京口岸開展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電子化試點工作。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電子文書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試點期間,原有紙質文書繼續有效,企業可按相關規定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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