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近日下发《关於调整境外人民幣业务参加行在境內代理行存放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通知》,境外人民幣业务参加行在境內代理行存放存款准备金从即日起取消。另外,人行亦下发《关於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的通知》,从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也将从20%调整为0。2015年8月,人行下发《关於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向人行缴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2016年,为抑制跨境人民幣资金流动的顺週期行为,人行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內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政策。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范围界定为:境內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他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產生的在境內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人民幣购售中所涉及的前述同类业务。今次撤销外汇风险准备金率,显示当局对资金外流忧虑减轻,为往后人民幣汇率双向波动范围扩阔铺路,有助人民幣推进国际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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