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浩斯(00483)股东应占盈利于截至2018年3月底为止的2017至18年度达4,060万元,同比减少37.44%,而上年度多赚22.7%至6,490万元,业绩表现欠佳,乃因:
最重大的问题在于(甲)未能有效控制成本,特別是(I)以生产为主的销售成本,达5.43亿元同比增长11.27%,比经营总收益13.87亿元所增的6.2%多增5.07个百分点,使毛利8.43亿元的升幅收窄至只有3.18%,毛利率亦跌1.8个百分点至60.8%。
和(II)税前溢利5,681万元同比减少23.34%,主要受困于经营方面的(i)行政开支1.16亿元同比增长10.4%,(ii)融资成本43万元飆升93.3%,而(iii)其他收入及增益323万元却大减70.39%和(iv)未再有如上年度的附属公司注销登记增值811万元等因。
至于(乙)市场的发展和回报,以(一)香港及澳门市场有理想的表现,收益9.12亿元同比增长8.87%,分部溢利1.18亿元更是飆升42.28%,比16至17年度分別减少18.6%与16.7%的情况大有改进,乃受惠于经营调整取得预期的成效,特別是(1)店舖净减少6间至67间,而实际所减的为15间,因经营效益不理想;而(2)同店销售则增8%,非上年度之减少13%,更为此一市场经营业绩有改善的重要支持。
(二)中国大陆市场的收益1.35亿元,同比由上年度之减4.3%转为上升9.75%,分部业绩由盈384万元转亏230.5万元,理由是位于北京、上海、广州及珠海有店舖开业所致,同店销售则增9%和扭转上年度下跌3%之况。
至于(三)台湾市场,收益3.39亿元同比减少0.29%,相对于上年度少减0.21个百分点,分部业绩为亏损310.8万元,上年则赚2,416万元,会是受困于同店销售减幅由3%大幅扩为8%,店舖总数则减少19间至8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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