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金榜集团(00172-HK)公布,根据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苏金榜与四川鑫炬订立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的保理服务合同,江苏金榜已以3000万人民币(相当于约3432万港元)的代价向四川鑫炬收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总面值为3000万人民币(相当于约3432万港元)及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日,乃由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发出。中节能于2018年12月1日前未能承兑总额为3000万人民币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于2018年12月19日,江苏金榜采取法律行动,于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针对中节能(作为第一被告)及四川鑫炬(作为第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作出命令中节能及四川鑫炬共同负责全额偿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连同应计利息。于本公布日期,尚未确定聆讯日期于2018年12月30日,上海金寓宏商贸有限公司的一名客户盐城阿尔伯塔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支付于该日到期的贸易应收款项为数1385万元人民币(相当于约1584万港元)。
上海金寓宏为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货品贸易业务。于2018年12月31日,阿尔伯塔所结欠上海金寓宏的尚未偿还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约为4150万人民币(相当于约4748万港元)。为此,上海金寓宏将于中国聘请律师针对阿尔伯塔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全部逾期贸易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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