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投融长富(00850-HK)公布,有关收购丰源企业48%已发行股本之须予披露交易已失效,因收购事项之若干先决条件于2018年12月31日未获达成及/或获豁免,且买方与卖方并未协定任何延长最后截止日期,故买卖协议已根据其条款于2018年12月31日失效。
投融长富于去年6月20日公布其向独立第三方收购丰源企业48%股权,收购代价8300万人民币(约1.01亿港元)。丰源企业发展透过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石油产品批发及储存以及装卸服务,及买卖船舶石油产品。
董事会认为,买卖协议失效不会对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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