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昌集團控股(00404-HK)公布,該公司作為借款人與VM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MS)作為貸款人於2017年8月4日,本就5.8億港元的貸款訂立貸款協議。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有限公司的股份與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亞洲)有限公司的股份被抵押以擔保貸款。
於2018年12月17日,律師向Hsin Chong Construction (BVI) Ltd.發出違約通知,聲稱其未能(以其作為押記人之能力)全數償還VMS受擔保之債務。根據股份押記一,其未能還款會構成違約事件。
於2018年12月18日,VMS作為轉讓人與Ultimate Achieve作為受讓人訂立轉讓協議。據此,VMS把(其中包括)其在或有關貸款、貸款協議、股份押記一及股份押記二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已轉讓給Ultimate Achieve(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與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亞洲)的股份押記出售權利)。
上述事情輾轉發展至於2018年12月31日,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本已出售及交付予作為買方的Efficient League Limited,代價總值6000萬港元。代表股份買賣之部分購買價20,000,000港元以託管方式持有,並將會用予支付滙豐銀行、華美銀行及南洋商業銀行,以解除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有限公司及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亞洲)有限公司之所有銀行擔保。此外,如果該等銀行未能於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解除其中任何一份銀行擔保,上述以託管方式持有之2000萬港元款項將退還予EfficientLeague Limited。因此,股份買賣將被視為以4000萬港元之減少代價出售。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貸款協議與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12月24日之公告所披露,根據VMS發出違約通知中之貸款協議相同。董事並不知悉股份買賣直至如上所述該公司於2019年1月3日收到信函。
該公司一直與律師聯絡,以確定買方(即Efficient League Limited)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並非該公司關連人士及獨立於該公司及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該公司尚未收到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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