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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