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网报道,2019年1月23日,部分私募基金收到来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21条,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要求整体说明自身经营基本情况,并就要求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逐条说明,就自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安排,同时要求填写自查信息表。有关事项包括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标的公司是否已如实在AMBERS系统填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自身是否存在参股或控股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情形等。
《通知》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9年2月28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整改安排及自查信息表。《通知》还指出,相关整改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19年6月31日。如果未能在2019年2月28日前按要求提交自查信息,将会被协会转入异常经营程序处理。
业內人士指出,本次自查为2019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首次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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