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改革分轻重缓急,取消涨跌停板和T+1都是可以考虑的方案,但任何制度设计都是双刃剑,相比其他制度改革,这两个交易制度还算不上最迫切的改革议题。
伴随证监会科创板征求意见稿的系列文件发布,科创板在2019年上市交易已经没有悬念。与以往的中小板、创业板规则相比,科创板有明显不同,它不仅要践行注册制试点的使命,而且还对过去28年中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笔者在此试解科创板为什么不实行T+0。
交易制度保障市场流动性良性平衡。科创板进行必要的交易机制创新,个人投资者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与沪港通标准类似。科创板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首日放开融券,对“单边市”关注度提升,有利于防控过度投机、保障市场流动性、为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经验。交易制度整体向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逐步靠近,有利于发挥市场功能,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引导价值投资。
科创板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个人投资者的门槛,包括证券资金规模、股票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强化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和责任追究,对于特定股东减持更为严格。对于减持方面,科创板进一步趋严,限售期最长5年、集合竞价、大宗转让比例每人每年在1%以內,小于现行,同时新增非公开转让设置12月锁定期,大于现行大宗交易6个月的锁定期,有利于股权结构稳定。
部分市场人士对科创板没有实施T+0回转交易提出了一定质疑,我们的理解是,资本市场改革分轻重缓急,取消涨跌停板和T+1都是可以考虑的方案,但任何制度设计都是双刃剑,相比其他制度改革,这两个交易制度还算不上最迫切的改革议题。
科创板下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完善。在满足公平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持科创企业的商业竞争力。明确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和交易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责任,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把关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审核,以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针对科创企业特点,作了差异化和更具弹性的规定。■
(作者系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泰证券银行业首席研究员戴志峰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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