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士顿--(美国商业资讯)--斯伦贝谢控股公司(Schlumberger Holdings Corporation,简称“SHC”或“公司”)今日宣佈开始进行私募发售,用下表中的叁种优先票据(统称“旧票据”)交换将於2028年到期的新类型优先票据(简称“新票据”)。此次交换在下文中简称“交换要约”。可用於交换的旧票据累计本金金额将根据下表中此类票据的接受优先顺序,根据已接受旧票据的累积本金金额所发售的新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2.5亿美元(简称“新票据上限”)。如果新票据的发售金额低於5亿美元(简称“最低新票据发行规模”),则所有旧票据投标都将取消,同时也不会发售新票据。
下表列出旧票据的条款以及交换要约的对价:
证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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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IP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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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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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优先顺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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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本金金额(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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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UST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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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差(基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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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参考萤幕 |
3.000% 优先票据 2020年12月21日到期(简称“2020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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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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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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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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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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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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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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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4 |
3.625% 优先票据 2022年12月21日到期(简称“2022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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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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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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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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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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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 美国国债,2022年3月15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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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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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1 |
4.000% 优先票据 2025年12月21日到期(简称“2025票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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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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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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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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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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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 美国国债,2024年2月29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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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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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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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要约早期参与支付额将为每1000美元旧票据本金金额支付50美元新票据本金金额(早期参与支付额),而且已包含在总对价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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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要约中接受交换的2025票据的累计本金金额不得超过5亿美元(简称“2025票据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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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新票据的条款:
证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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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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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票据上限(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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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新票据发行规模(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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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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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準证券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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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参考萤幕 |
优先票据,2028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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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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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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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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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 美国国债,2029年2月15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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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b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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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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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行交换的旧票据持有人将以现金形式收到应计和未支付利息(从最后的适用利息支付日期至,但不包括,此类旧票据交换的结算日期),以及代替新票据零数的应付金额。
交换要约将按照相关条款执行,并取决於2019年3月13日生效的发售备忘录(简称“发售备忘录”)中所列的条件。公司保留在交换要约生效之后自行斟酌提升新票据上限以及2025年票据上限的权利。
只有符合资格的旧票据持有人才会收到早期参与付款,前提是:这些持有人在2019年3月26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点或之前(简称“早期参与日期”)有效投标其旧票据,且该时间取决於SHC的任何延期;这些持有人不会正式撤标,且其旧票据被接受用於交换。
取决於新票据上限、2025票据和比例,所有在早期参与日期当日或之前有效投标且未有效撤标、拥有更高接受优先顺序的旧票据,在任何低接受优先顺序已投标旧票据在票据交换要约中获得接受之前,将先行获得接受。与此同时,所有在早期参与日期之后有效投标、拥有更高接受优先级别的旧票据,在任何低接受优先顺序别已投标旧票据在交换要约中获得接受之前,将先行获得接受。然而,在早期参与日期当日或之前有效投标且未有效撤标的旧票据,将先於早期参与日期之后投标的旧票据被我们接受,即便在早期参与日期之后投标的旧票据的接受优先顺序别高於在早期参与日期之前投标的旧票据,亦遵循上述原则。
如果有效投标且未有效撤标的2025票据本金金额超出2025票据上限,则受制於2025票据上限的2025票据可能会受制於接受比例。此外,如果接受所有某一特定类别的有效投标的旧票据(连同所有有效投标、且接受优先顺序高於此种类票据的旧票据)将导致我们发售新票据的本金金额超出新票据上限,则交换要约将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而且如果我们在交换要约中接受任何此类旧票据,那麼我们将以一定的比例来交换此类已投标旧票据,且我们所接受的每位持有人的此类有效投标旧票据的累计本金金额取决於每位持有人标的额乘以适用的比例係数,然后将所得数额四捨五入至此类票据最接近的1000美元本金金额,且不得超过新票据上限。此外,如果交换要约在早期参与日期即完全认购,在早期参与日期之后有效投标的合格持有人将无法交换任何其已投标旧票据。如果2025票据的认购额於早期参与日期达到2025票据的上限,则在早期参与日期之后有效投标2025票据的合格持有人将无法交换任何其已投标2025票据(除非在随后提升2025票据上限)。
交换要约将於2019年4月9日纽约市时间晚上11:59到期,除非SHC延期或提前结束。於2019年3月26日纽约时间下午5点或之前(取决於SHC的任何延期,简称“撤标截止日期”)在交换要约中递交的旧票据投标,可在撤标截止日期之前任何时段有效撤标,但在此之后无法变更,除非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要求提供额外撤销权(取决於SHC)。在撤标截止日期之后递交的交换要约投标将不可更改,除非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要求提供额外撤销权(取决於SHC)。
交换要约、新票据的交换和发售以及发售文件副本将仅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旧票据持有人提供:(a)1933年《证券法》144A条及其修订案(简称“《证券法》”)定义的“合格机构投资人”或 (b) (i)《证券法》 Regulation S所定义的非“美国人”或在美国组织、成立或居住(如果是个人)的经纪商或其他专业受託人,且拥有受益人或受託人为非“美国人”的委託帐户或类似帐户(而不是财产或信託)(ii)如果位於或居住於已实施指令2003/71/EC及其修订案,包括根据指令2010/73/EU的修订案(简称“售股章程指令”)的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则为售股章程指令所定义的“合格投资人”;如果位於或居住於加拿大或加拿大某一个省份,并且是依据 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 –公开说明书豁免(简称“NI 45-106”)所定义的“认可投资人”,以及,如果居住於安大略省,则是《证券法》(安大略)73.3(1)章节所定义的“认可投资人”,但无论哪一种情况,该人士还必须属於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 -註册要求、豁免和持续性註册人义务(简称“NI 31-103”)所定义的“许可客户”(每一类都属於“合格持有人”)
新票据并未依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註册。因此,新票据不得在未註册或获得《证券法》以及任何适用州证券法适用註册要求豁免的情况下在美国进行发售或出售。
本新闻稿并非是出售要约或购买本文所描述任何证券要约之邀请。交换要约仅按照发售备忘录制定,而且仅针对适用法律允许的人士和司法管辖区。
在英国,本新闻稿的对象仅限於,而且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仅提供给,或仅针对(i)英国境外人士;(ii)符合《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5年条例第19(5)条及其修订版(简称“条例”)所规定的投资专业人士;(iii)高净值实体以及该条例第49(2)(a)至(d)条中可合法发放的其他人士(所有此类人士统称“相关人士”)。与本声明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针对相关人士,而且仅供相关人士参与。任何非相关人士不应执行或依赖此类声明或其任何內容。
与交换要约相关的文件将仅对完成且交回合格信函的旧票据持有人发放,该合格信函用於确认他们为合格持有人。希望取得合格信函副本的旧票据持有人可联络交换要约的交易代理和资讯代理机构D.F. King & Co., Inc.,电话:(877) 732-3612(免费);(212) 269-5550(银行与经纪商);电子邮件信箱:slb@dfking.com。持有人可至www.dfking.com/slb索取交换要约文件。
有关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
本新闻稿包含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修订版的第27A条和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修订版的第21E条中规定的“前瞻性陈述”。有关完成交换发售的预期时间表包含前瞻性陈述。斯伦贝谢公司不保证此类预期将证明正确无误。这些陈述受到斯伦贝谢公司在最新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以及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其他报备文件中讨论的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限制。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估计和预计的结果大相逕庭。前瞻性陈述仅代表发佈当日的观点,斯伦贝谢公司并不打算,也没有义务因新资讯、未来事件或其他情况而对外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
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阅: 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190313005851/en/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瞭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络方式:
Simon Farrant – 斯伦贝谢投资人关係副总裁
Joy V. Domingo – 斯伦贝谢投资人关係经理
电话:+1 (713) 375-3535
investor-relations@sl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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