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
一是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
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表示,这样调整后,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就更为宽松了,从而吸引更多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
专家表示,此举释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积极信号。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