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调整优化账户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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