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发改委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发改委、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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