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別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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