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HK)公布,更新有关法律诉讼之资料如下。于香港之诉讼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号本案件之原告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PASL),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被告为中国平安証券((香港) 有限公司 (PAC)。于2013年2月8日,PASL展开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号诉讼,就PAC侵犯注册商标及假冒向其发出禁制令及要求作出损害赔偿。双方已完成披露文件程序,下一步为出庭以制定案件处理之方向。PASL已于2018年2月28日提交排期问卷(Time Tabling Listing Questionnaire)及调解证书(Mediation Certificate)。PAC则尚未提交其排期问卷。案件仍在等待展开诉讼。与此同时,双方一直进行不具约束力之磋商,并原则上同意试图通过调解一并解决此项诉讼及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号诉讼。此案件仍未开始审讯。
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号本案之原告为PAI;而被告为该公司。于2017年3月3日,PAI展开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号诉讼,就假冒向该以发出禁制令及作出损害赔偿。状书提交期已结束,双方已交换文件清单。PAI已提出申请强制该公司披露文件,该公司已就强制披露申请提交答覆。PAI已就本公司之答覆提交回覆,该公司将提交其他证据以回应PAI于回覆中之指称。有关PAI之强制披露申请尚未设定聆讯日期。与此同时,双方一直进行不具约束力之磋商,并原则上同意试图通过调解一并解决此项诉讼及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号诉讼。案件仍在等待展开诉讼。
于中国之诉讼案件编号:(2019) 粤03民初597号本案之原告为平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PAS) (据称是PAS之关连方);而各被告为(i) 本公司,(ii) PASL,及 (iii)深圳丰收管理諮询有限公司(该另一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发出传票,颁令出席于2019年7月25日之法庭聆讯。
本案件之诉讼原因涉及PAS指称各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之独家使用权(侵权) 及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向各被告提出索赔,据此,PAS要求各被告:1.停止实施侵权之行为;2.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之行为;3.作出声明以澄清有关该等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行为;及4.向PAS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30,200,000元。该公司目前正就此案件(包括PAS所申索上述济助之理据) 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为该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连同其他被告提出抗辩,明确地捍卫本身的立场。此案件仍未开始审讯。
3 法律诉讼对该公司及该集团之影响PASL为“PING AN”(注册编号300247022AA) 及“平安”(注册编号300247013AA及300344934AA) 商标注册之拥有者,涵盖第36类“证券经纪及交易”之服务。终审法院确认,PASL可于金融服务领域有效经营,并于香港之“证券经纪及交易”领域拥有实质之商誉及声誉。终审法院之判决既没有亦不排除PASL透过其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于金融服务之其他领域亦拥有实质商誉及声誉。目前,本公司各分部之业务营运正常。上述法律讼诉对本公司之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无造成重大影响。该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法律讼诉之发展再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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