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全国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发出通知,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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