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浙江永安(08211-HK)公布,于2018年12月26日,该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该公司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设备,代价为1600万人民币(相当于约1820.27万港币)。由于卖方并无充足财务资源生产设备及不能履行买卖协议项下之义务,该公司与卖方于2019年2月2日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该公司与卖方同意终止买卖协议,而其自2019年1月28日起对彼等不再具有效力。
浙江永安指,由于卖方不能履行其于买卖协议项下之义务,及鉴于卖方已支付该公司之利息,董事认为订立终止协议符合该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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