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报道,为了进一步清理整顿非金融企业滥用金融名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北京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办公室联合各金融主管部门明确,从4月18日起,所有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金融、金服、基金等禁用词的企业,全部登记注册及备案均纳入“变更、注销前置”要求对待。这也就意味着,相应企业如不从事金融类活动,应主动申请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去掉相应禁用词,否则办理一切登记(备案)手续时,均需要取得相应市级部门审批意见方可办理,区级单位出具的审批文件均不予认可。
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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