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MI能源(01555-HK)公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约7.90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同比增长约20.13%;归属于公司所有者亏损约11.96亿元,同比扩大约8.76%。每股亏损0.41元,不派息。
集团收益主要来自于销售石油和天然气产品及提供服务。集团的油气销售收益均来自中国油田,同比增加约20.5%至2018财务年度7.868亿元。增长主要是由于油价上涨,2018财务年度平均实现油价为每桶64.56美元,而2017财务年度为每桶48.89美元。
此外,集团2018财务年度的EBITDA约1.361亿元,相比2017财务年度约-5.022亿元。2018财务年度的EBITDA的增加主要由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减少6.122亿元,由2017财务年度的7.282亿元降至2018财务年度的1.160亿元。同时,集团的经调整EBITDA同比增加约50.5%至2018财务年度的约4.091亿元。经调整EBITDA增加亦主要由于油价的上涨。
该公司股份于4月1日停牌,并申请于今日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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