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消息,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办法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办法要求,北京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险活动,及对缺陷保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该办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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