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在第3.1.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在第11.9.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內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