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共同召开二手车出口专题会议,正式启动二手车出口工作。三部门于4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明确二手车出口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目前,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等10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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