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意见》提出,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此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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