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港交所(00388-HK)旗下联交所公布,修订《上市规则》,增加对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发行人,所适用的特定停牌规定。
修订包括: 相关停牌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i) 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只牵涉持续经营问题;或 (ii) 发行人在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前,已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非标准意见的相关问题。
若要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并非发行人所能控制,补救期或可延长,延长的期限由联交所根据个別情况而定。按现行《上市规则》,主板发行人连续停牌18个月(GEM 发行人:12 个月)可能会被联交所除牌。
联交所亦会设过渡安排:若主板及GEM发行人停牌纯粹是因为核数师对发行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补救期可延长至24个月。
新修订在2019年9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的全年初步业绩公告生效。
在43 家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发行人中,19家发行人已解决其审计问题,另有5家发行人纯粹是因为有持续经营问题才收到无法表示意见,在新的《上市规则》规定下毋须停牌。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