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向持牌法团发出通函,根据內地法例及规例,任何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任何內地客户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在內地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均属违法。证监会亦提醒,持牌法国或控权公司及关联方,因为从事或牵涉非法或欺诈活动,而招致的风险。
证监会注意到,部分持牌法团或其关联方,透过简体中文网站向投资者提供杠杆式外汇交易或类似服务,并设有免费电话号码供內地投资者查询。证监会指,持牌法团应立即检视有关活动在內地法例及规例下是否合法,如不合规应即时终止。
证监会亦留意到,个別持牌法团的关联方,可能与內地涉嫌非法活动,或香港涉嫌具欺诈成分的伦敦金活动有关连。证监会促请有关公司,与涉嫌参与或牵涉可疑活动的关联方的行为划清界线,包括停止共用办事处或资源共享安排,清楚分隔受规管活动与可能是未经核准或非法的活动。
若没有采取适当行动,有关持牌法团、高级管理层及控权公司的适当人选资格或受到质疑,并可能招致监管行动,包括发出限制通知书、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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