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通知指出,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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