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下午在北京闭幕,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疫苗管理法》,加强对制造假药和劣质疫苗的罚则。
法例规定,案情严重的个案,生产者包括负责人、负责主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和其他人员都要负责,有可能会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亦有机会被公安机关拘留5至15日,负责接种违规疫苗的医疗人员,亦有机会被吊销执业证书。
法例规定,有关部门会责令生产、销售假或劣质疫苗公司停产,吊销药品注册证书,没收生产原料、设备和违法所得外,罚款金额会按货值最少50万元计算,生产假疫苗的企业,罚款金额是货值的15倍至50倍,生产劣质疫苗的罚款金额,则以货值的10倍至30倍计算。
法例亦规定,有关部门可对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推售疫苗公司发警告,拒绝改正的会被惩处,罚款由10至50万,负责人等人员有机会被严禁10年、甚至是终身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表示,建立专门针对疫苗的法例,对违规者的惩罚较一般违规药品更高,罚则要惩罚到位和到人,希望能增加民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疫苗不是一般商品,是关符生命健康和民族未来生命质量战略产品,自去年发生长春长生假劣疫苗事件后,中央要求健全和完善疫苗的监管制度,希望透过将分散在不同法例当中,与疫苗有关的规定整合为专门法例,可提高监管效用。
(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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