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安踏(02020-HK)继昨日遭到浑水发表长达逾90页的沽空报告后,今早(9日),安踏于开市前发出3页公布,反驳浑水指控,指对方不准确及具误导性,并不排除对簿公堂。安踏精简的回应,股价以50元低开,且曾见48元后迅间一字拉升至2.6%,但秒杀间股价再下挫,市场人士称,原因是浑水穷追不捨,早已预备第二份沽空报告,待安踏一出反驳声明之后,再指责安踏低价出售资产予关连人士。
受消息刺激,安踏股份今早复牌后,股价初段表现异常波动,开市后于9:36曾高见52.6港元,较昨日停牌前中午收市51.25港元高2.6%或1.35港元;于10:03又跌至48港元,挫6.3%或3.25港元。上下波幅达4.6港元或近9%。
先看看浑水第二份安踏沽空报告。报告指安踏早年紧随其IPO新股发行后,便进行连串交易,借投者资资金进行业务扩张。2008年更进行內幕交易,主席丁世忠及其同伙将公司宝贵资产---国际品牌零售业务藉着代理人进行买卖,意图将事件隐瞒。
报告指出,安踏招股期间旗下上海锋线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安踏国际品牌零售业务,与Adidas、 Reebok 和 Kappa 签订分销协议。上海锋线于5大城市拥有其附属公司,包括北京、广州等。其招股文件显示,计划投资6亿9570万港元,发展国际品牌零售业务,开设运动零售点及设立安踏旗舰店。
安踏2007年中期及年度报告显示,上海锋线业务增长迅速。2007年下半年上海锋线新增98家店铺,对安踏的收入贡献由上半年的2.4%提升至下半年的6%,安踏形容其表现较预期理想。
2008年5月,安踏公布以1.874亿元人民币沽售上海锋线;其中99.5%声称用作偿还上海锋线的应收票据。安踏称曾在上海锋线投资了8120万港元。报告认为买家只是一个代理人,而有关出售作价远低于上海锋线价值。
买家为一家新成立的信货保证公司,名叫江苏和盛投资担保展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代理人,于交易6个月后,它将上海锋线转售予第三者,同时将自己公司注销。而这名转售的第三者叫陈丁龙,他本人已拥有广州安踏35%权益,据香港上市条例,他属安踏属关联人士关系,陈丁龙并负责安踏旗下Kingkow品牌业务。报告认为陈丁龙明显是安踏的众多代理人之一。
报告又指,江苏和盛投资担保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委任吴则清为上海锋线法人代表。吴则清现于安踏工作。此外,和盛亦委任李丹为上海锋线监事,则使易手予陈丁龙后亦保留李丹于上海锋线监事职务;李丹同时是多间FILA品牌店的监事。
于2008年6月,和盛又将上海锋线的广州和厦门附属转售予丁昆明,而丁昆明是安踏代理网络其中一人;有关交易也是涉及关连方及贪腐元素。
安踏先利用上市集资金额壮大了上海锋线,于2007年对安踏收入贡献上升至6%。然后利用代理人将这资产从上市公司拿走,很明显安踏主席丁世忠及其同伙从上市公司盗走了资产,只有“白痴”才看不到!
对于浑水昨日发表首份报告,指控安路操控多家一线分销代理,账目造假。安踏今早于开市前发布澄清公告,逐一反驳。
公告指出,Muddy Water Capital LLC于2019年7月8日发出一份研究报告(浑水报告),指控安踏控制其部分主要分销商,以操控其报告的财务资料。公司坚决否认指控,并认为其属不准确及具误导性。公告阐述安踏品牌业务:
安踏分销商的独立性
1.浑水报告中所提述的所有安踏 25 家分销商均为独立第三方。
2. 安踏各分销商拥有其自身的管理层团队,作出独立商业决定,并拥有独立于安踏的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功能,且并无相互控制关系。
3. 安踏透过分销协议及相关指引规范其与分销商的关系,且近年来并无重大变化。安踏对其于中国的所有分销商采纳统一的批发折扣政策,并根据行业惯用的按照分销商的零售管理表现考核向其提供返利。安踏与其分销商之间并无任何管理费用摊分。
4. 由于安踏大部分分销商均是于该地区內唯一销售安踏产品的分销商,在其各自的分销协议所列明的指定区域內销售安踏的产品,故安踏在销售及营销策略、市场管理及表现考核系统等方面会提出更多的指引及与彼等保持定期沟通,以确保于该区域安踏的产品获得业务成功。尽管有该等指引及讨论,分销商负责作出最终商业决定及自负盈亏。
其他有关安踏分销商的澄清事项
5. 由于安踏分销商仅销售安踏的产品,安踏提倡及分销商全心欣然接受及分享安踏的核心价值观及企业文化,并将彼等视为安踏品牌的一份子。安踏获悉,有时候部分分销商为了推广业务的便利,会自称其为安踏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而并非以法律的定义来表述。有关声称并不是有意建立亦并非确定一个法律关系,而是仅表明彼等为安踏品牌一份子的事实。安踏亦为分销商及安踏高级管理层定期组织企业文化及战略研讨会,以确保安踏的战略从品牌层面到分销商及其加盟商管理的零售终端,保持一致及有效沟通。
6. 为支持分销商,安踏允许该等分销商使用品牌名称“安踏”、安踏品牌标誌以及其他行政工具(例如电子邮件域名及通讯地址)。
7. 鉴于安踏与其分销商紧密的工作关系,存在个別雇员离开安踏并加入分销商或相反的情况。该等情况乃为相关雇员的个人职业规划及决定,且在行业中并非罕见。
至为重要的是,安踏股东应知悉相关指控反映沽空机构的意见,而沽空机构利益一般而言与安踏股东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而且相关指控可能旨在蓄意打击对安踏及其管理层的信心并损害安踏的声誉。因此,安踏强烈否认指控,并促请安踏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审慎对待浑水报告及指控。安踏保留权利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包括展开法律诉讼程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免受针对安踏的任何毫无理据的指控损害。
相信事件还要扰攘一段时间,才会平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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