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公布,于2019年7月11日,该公司接获一份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智贏法律诉讼作出日期为2019年7月11日之民事判决。根据民事判决,该公司须于民事判决生效日期起10日(即并无提出上诉申请情况下,自送达民事判决后15日)內向吴先生、严女士及承押人(统称原告人偿还尚未偿还代价139,166,715元(人民币.下同)(连同有关利息);逾期利息;原告人之法律费50万元;及原告人之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1.9万元。
倘该公司未能履行其上述偿款责任, 则原告人有权与上海谐易(该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并为尚未偿还债务之担保人)订立协议,据此原告人可透过股权折价上海谐易根据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之股权质押协议以承押人为受益人质押其于上海润通之80%股权(上海润通股份)而获赔偿,或透过拍卖或变卖上海润通股份而按优惠基准获赔偿。
倘上海润通股份之股权折价、拍卖价或变卖价足以履行该公司于民事判决项下之偿款责任有余,则多出之金须退还予上海谐易。
倘上海润通股份之股权折价、拍卖价或变卖价不足以履行该公司之偿款责任,则差额须由该公司承担。而且,根据民事判决,该公司与上海谐易亦须共同承担总额742,633.58元作为智贏法律诉讼项下之附加成本。倘该公司及╱或上海谐易未能履行彼等于民事判决项下之偿款责任,则须偿还之利息须加倍。
由于该集团现正向其中国法律顾问寻求有关是否接纳民事判决或于生效日期前就民事判决作出上诉申请方面之意见, 董事会认为现阶段评估其对该公司之潜在影响不切实际。智贏法律诉讼不会影响该集团之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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