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高山企业(00616-HK)公布,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拥有共680万股中骏(01966-HK)股份,佔中骏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1648%及为其于中骏之全部权益。该公司计划于授权期间内在公开市场以审慎方式全部或逐步出售680万股中骏股份,以实现投资利润。
根据中骏最新一份年报,中骏为一间于开曼群岛註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商业管理、物业管理及长租公寓之业务。
680万股中骏股份之总购入价约为1073.4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而每股中骏股份之平均购入价约1.58港元。因此,该公司出售中骏股份最低平均价为1.58港元,该价格与每股中骏股份平均购入价相同。
预期所得销售款项(不包括交易成本)乃为1074.4万港元。在此情况下,该公司预期出售事项产生1万港元之收益。董事会拟将出售事项销售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或为其他投资项目拨款。出售事项为该集团带来良机,从而在投资中实现利润、增加收益及(取决于销售价格)可实现投资利润。董事会亦认为出售事项及出售授权均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该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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