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3日报道,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3日发布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口试点推广的“无税不申报”制度成为创新案例之一。该制度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责还权于纳税人,促进海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会产生涉税信息,因此暂不适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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