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即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內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综合化金融集团,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是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三是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四是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五是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六是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七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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