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日报道,海南省近期出台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类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根据办法,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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