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其中提到: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不再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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