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16日讯,从券商人士处获悉,8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和东方证券下发同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函。其中,中信证券和东方证券各1只产品获批变更合同,国泰君安证券有2只产品获批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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