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勒泰集团(00112-HK)公布,该公司董事会告知,一间银行已于2019年9月6日入禀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i)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勒泰商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共15亿港元的银行贷款的借款方);及(ii)公司及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杨龙飞先生,两者作为该贷款的担保人发出案件2019年第1660号诉讼项下之传讯令状,当中要求支付该贷款及相关利息合共约15.4亿港元以及与该贷款违约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
该贷款为由集团以位于中国的商业房产作抵押的贷款。公司现正积极处理上述法律诉讼及申索,并与银行探索商讨偿还该贷款的各种可行方案,其中包括透过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部份上述抵押资产以作抵债的可行性。
公司一直积极与银行磋商,以研究及落实偿还该贷款下应付款项的其他安排。尽管以上所述,公司谨此确认(i)集团总资产价值超过上述未偿还该贷款及相关金额的总和。诚如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的业绩公告所述,于2019年6月30日,集团的总资产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约港币265亿元及港币61亿元;及(ii)截至公告日期,集团的基本业务在重大方面维持不变。由于该贷款的尚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已于集团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为实际负债并已被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董事认为传讯令状不会大幅增加集团的或然负债,而现时亦毋须为或然负债作出进一步拨备。
董事会谨此告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集团仍在与银行进行积极协商,要求同意重组该贷款。公司现正就以上情况寻求法律意见。公司将于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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