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规定,租赁住房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舒适的原则。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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