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丽丰控股(01125-HK)公布,于2019年9月16日,余卓儿先生和余少玉女士共同购买16.8万股该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5.00港元之普通股,占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0.051%。紧随购买事项完成后,余氏合共持有约3286.46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0.04%。
由于余氏已成为该公司之主要股东,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余氏已成为该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及余氏持有之股份将不计入该公司的公众持股量。计及余氏与其他核心关连人士之持股,该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之公众持股量约为18.84%,跌至低于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之25%须由公众人士持有之水平。
该公司表示,股份之公众持股量不足乃由于余氏增持股权,彼等于购买事项前并非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惟于购买事项后成为该公司之主要股东。该公司现正考虑采取不同的措施恢复公司的公众持股量至按照上市规则的最低规定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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