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公布,于2019年9月4日,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九江银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并提交针对该公司之起诉书,內容有关因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而违反贷款协议, 根据九江银行与该公司订立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之贷款协议(该公司根据于同日订立之质押协议就该贷款质押其于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约91.3%股权),该等情况构成违约(九江法律诉讼)。
九江银行要求法院颁令该公司偿还本金总额为3.8799亿元人民币之该贷款及全部相关利息及九江银行就来自该公司变现其于南通路桥之权益之所得款项拥有赔偿申索优先权。
该贷款之担保人,即该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大生),(ii)深圳大生之附属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兰华升; 及非执行董事卢挺富,亦于九江起诉书中列为被告。
该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接获日期为2019年9月9日有关九江起诉书之传票。九江法律诉讼已排期于2019年11月29日于法院进行聆讯。九江法律诉讼对该集团之影响该贷款之本金额占该集团于2019年6月30日之总借款约17.05%。目前董事会正寻求有关九江法律诉讼之法律意见并正评估其对该公司之潜在影响。无论如何,九江法律诉讼不会影响该集团之正常运作。
该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便其股东及投资者知悉九江法律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以及任何已由董事会识別对该公司之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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