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消委会的研究发现,本港在过去10年,借贷市场快速增长,但欠缺透明度,规管不足,消费者对基本信贷概念一知半解,有个案在一年多內循不同途径借贷37次,欠债30万元,事主最终要由家人代为还债。
上述个案不算夸张,消委会引述社福机构处理的债务辅导个案显示,一般借款额在1万元或以下,但由于借款额少,借款人可能会向多达10个放债人借钱,最严重个案甚至有超过120个债主。
哗﹗120债主,难以想像。消委会观察到很多放债人以不同名义开设公司,从而分享借贷人的资料,当借贷人差不多还完债务,另一间公司会致电给他,声称可给予借贷优惠,吸引他再借钱。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嫺透露,有关个案涉及一名女事主,她曾经透过电话或网上借贷,由于每次借贷金额不大,但很容易借到。
统计显示,根据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的调查显示,男性及30至49岁人士的借贷意欲较高。
消委会表示,《放债人条例》已沿用40年,不合时宜,建议政府修订法例,成立行业特定的监管机构,以及加强消费者教育和諮询服务。
说到底,法例如何优化,都要借款人有自我控制力。黄凤嫺提醒市民,不少借贷人借钱的动机是“先使未来钱”,先享受消费,债台高筑导致“债冚债”,消委会担心过度消费令消费者墮入借贷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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