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圆美光电(08311-HK)公布,于2019年9月25日,该公司接获香港特別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之呈请之盖章文本。
呈请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提出,针对全体该公司董事(作为呈请之第一至第六答办人)(董事答辩人)以及该公司(作为呈请之第七答辩人)。
证监会于呈请中指称,就出售持有尚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约50.14%股权之该公司附属公司(该出售之详情于该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公告披露0,董事答辩人违反彼等作为该公司董事之职责,证监会声称,致令根据该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向该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郑伟德收购圆尚科技有限公司而订立之协议內之溢利保证(该收购之详情于该公司日期为2015年1月22日之公告及该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6日之通函中披露),郑先生须支付的补偿有所减少。
根据呈请,证监会申请:(i)作出一项颁令,据此,董事答辩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a)担任或留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包括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董事、清盘人或其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及(b)关涉或参与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包括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管理,期限由法院按适用情况釐定;及(ii)作出一项颁令,要求董事答辩人向该公司赔偿上述郑先生须支付的补偿差额,金额约2.5191亿港元,或作为替代,作出一项颁令,据此,该公司须针对任何或全部董事答辩人提出民事诉讼,收回该补偿差额。该公司知悉董事答辩人不同意证监会在呈请中所作的指称,并拟积极抗辩呈请及证监会寻求之颁令及济助。该公司正就呈请寻求法律意见,及将于适当时间或根据GEM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向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关于呈请之任何重大发展之最新资讯。目前该集团业务营运一切如常。
股份暂停买卖该公司股份于GEM之买卖将继续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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