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驳回24名立法会民主派议员入稟,拒绝就《禁止蒙面规例》颁布临时禁制令,并择日在本月下旬处理议员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运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
民主派指,行政长官无权自行就刑事行为立法,绕过立法会,认为特首可以号召立法会议员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法例,但她并无这样做。并认为“先订立、后审议”的做法,会令立法会变成橡皮图章。又认为法例纯粹向警方赋予他们原本已有的权力,加深警民之间的矛盾。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强调,《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订立规例,认为要传召立法会议员并在一日內完成审议条例草案是不现实,又指如果对示威者纵火、施袭及破坏行为视而不见,当然可以多等十日才就禁止蒙面立法。他认为蒙面示威者在违法后未能被认出以及带到法庭审讯,是削弱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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