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裕华能源(02728-HK)公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原告人)对公司两间附属公司(即裕华能源(厦门)有限公司及裕华能源控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海之星航运有限公司、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林财火及其妻子林爱华(统称“被告人”)就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申索。于2019年9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当中包括)以下命令:
1.对被告人金额为人民币3035万元等值的资产颁布冻结令;
2.依法查封、拍卖或变卖林财火及林爱华抵押予原告人的房产;
3.依法查封、拍卖或变卖厦门海之星航运有限公司抵押予原告人的房产。
公司现时正与原告人联络以商讨适当的安排。公司将于上述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时于适当时候发表公告以知会其股东最新情况。董事认为,有关命令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营运构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亦在评估集团其他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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