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霸王集团(01338-HK)公布,岑瑞安已辞任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规定于香港代表该公司接受法律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并于2019年10月3日生效。岑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呈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该公司的执行董事陈正鹤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并于2019年10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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