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10月18日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46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79元,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353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4310元,增长6.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7.9%;人均衣着消费支出962元,增长3.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607元,增长1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926元,增长3.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078元,增长7.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766元,增长13.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414元,增长10.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1%;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01元,增长11.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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